拆迁普法节目
知识讲座文章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对利益的博弈从未停止过,拆迁人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时常会采用强拆的手段。好多被拆迁户,只有房子被强拆了,才想到找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其实,严格的说房子被强拆后,再想到委托律师确实错过拆迁维权的好时机。但是否就无计可施了呢,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房屋已经被强拆,只是您的维权难度增大,我们手里的筹码变少而已。
一、各种强拆手段方式解读,你是被“强拆”的吗?
如果房屋被强拆,首先要看强拆的形式,然后确定维权的思路。现阶段,强拆有三种形式:
1、司法强拆,即法院实施的强制拆迁。
2、政府机关强拆。
3、其他机构强拆,(如村委会,拆迁公司)这类强拆都是违法拆迁。
针对第一种形式-司法强拆,强拆后维权难度大。因为法院程序性一般比较完善,漏洞比较少。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强拆决定提出申诉。对拆迁项目其他文件提出复议,促使谈判。但是严格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赌性程度大。到底能不能提高补偿,就看机遇了。那个律师说一定能,那就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
针对第二种形式-政府机关强拆,这里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征地、拆迁的强拆,这种方式政府绝对是违法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已经明令强拆只有法院实施。因此如果是此种强拆的话,对我们恰恰又拿到有利的筹码。我们可以直接起诉政府强拆违法并处理直接责任人,后政府部分会要求我们撤诉提高补偿。另一种,违法建设强拆。这点相关政府是有权利的。只能从程序上入手。不过维权相比前种难度大。
针对第三种形式-其他机构强拆。这种机构强拆都是违法的,我国《刑法》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直接报案走刑事案件佳。但是有可能公安局机关不予立案,我们直接可以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即可。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
二、拆迁获得中征地拆迁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政策方面。
一是政策的不一致造成对被拆迁户的补偿不平衡。二是货币补偿基准价与房屋市场价相脱离。三是对违章建筑的界定存在分歧。
2.拆迁方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还建房不能及时开工修建。二是建设方擅自变更规划,侵害回迁居民的利益。三是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不配套,导致矛盾纠纷增多。
3.被拆迁居民方面。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被拆迁居民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以上访、甚至较为极端等方式阻碍拆迁部门的工作。二是少数被拆迁户超政策要求。三是困难群体问题突出。四是权利受限房屋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对这些权利受限的房屋进行拆迁,处理不到位就会直接导致矛盾纠纷。
三、遇到强拆时的应对方案
没有任何手续的强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拿到我们需要的证据,谁拆的,以什么名义拆的,经过什么程序拆。
违法拆迁查处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于未取得拆迁许可进行拆迁的行为有查处的法定职责,且不能以信访的形式进行处理。
司法强拆:执行异议、复议。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