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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宅基地房屋翻建后拆迁补偿利益如何分割?

 文章引言:
       过世老人遗留祖宅面临房屋拆迁,常因涉及家族性居住、老宅翻扩建、老人去世等一系列因素产生析产纠纷。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年代久远,证据不易保留,拆迁利益分割困难等。那么当继承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以实际案例为您解析。

       典型案例:

北京市某村12号祖宅,该祖宅包括北房一间和南房一间。原系张父和张母所有,夫妻二人生育两个儿子,分明是张大和张二。1990年张父张母去世,未留遗嘱。1992年因祖宅年久老旧,张大以自己的名义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原有宅基地上同意、批准、翻扩建北房两间,建筑面积86平方米。原南房建筑面积59平方米保持不变。2008年该祖宅所在地块拆迁,张大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明确拆迁方拆除祖宅地上北房和南房建筑面积总计145平方米,拆迁方为张大提供145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及货币补偿及过渡费、搬迁费等共计9万元。张大取得某小区一期103室和104室拆迁安置房屋,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和55平方米。

直到2008年张二突然发现祖宅因拆迁已被拆除,才知道张大已经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安置意见并且领取了全部拆迁利益。后张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拆迁利益进行分割。
 

律师评析:

对于本案来说,争议焦点有以下三点:

第一、本案祖宅拆迁时还有多少?1992年张大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在原有宅基地上翻扩建北房两间,建筑面积86平方米,因此原有北方一间已经不复存在,翻扩建后的北房属于张大所有。南房一间没有翻建,属于原祖宅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房屋即为拆迁时可以分割的房屋。

第二、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于本案是确权、继承、析产纠纷,而房屋的确权属于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故不涉及诉讼时效超期问题。

第三、张二应该获得多少拆迁利益?涉诉房屋的南房一间没有翻盖,张父张母去世后也未作分割。因此该部分房屋可以认定为张大和张二可以分割的部分。因张大翻建北房两间面积较大,103号拆迁安置房归属张大,102号拆迁安置房归属张二,张二将102号拆迁安置房折价款按比例返还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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