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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音频

音频:给无证自建房的履行交房义务决定书违法


案例分享: 父母再婚后一家七口挤在两间私产平房中,小儿子成年后因结婚所需在这两间私产平房南侧自建了两间平房和一间自建房,直到结婚,小儿子一直居住于此。父亲身体不好先离开了人世,母亲在离世前,立下了遗嘱将原有两间私产平房留给了大儿子和小女儿。2

006年,小儿子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法院通过调查审理,确认了两间私产平房归大儿子和小女儿,判决小女儿折算房款1万多元给小儿子。 

 2017年,该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由于小儿子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征拆方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将小儿子无产权的自建房与大儿子私产平房绑定,一并与大儿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哪一项补偿是补偿给小儿子的自建房的。据征收办称协议中关于专项补助35万包括了小儿子的自建房,但也需要小儿子向大儿子主张才可以获得,因此不排除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 因为没有房产证,就被无视了小儿子对自建房的归属,小儿子对这样的征拆协议不服,不同意搬迁。征拆方便强行下发了《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交房义务决定书》。小儿子无奈之下,授权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将征拆方诉上了法庭。 

 经法院调查,小儿子的自建房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城乡规划法还未出台。根据2006年相邻权的法院判决书,完全可以确认自建房是由小儿子建设而成。根据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终法院判决征拆方下发的《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交房义务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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