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节目
知识讲座文章
企业在租赁房屋经营,拆迁时候是否需要赔偿,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
这里我们肯定的告知大家,此种情况应该予以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有的人会问,可是为什么往往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或者房屋征收部门都说你不是房主,不是被拆迁人,不找我谈,甚至不理我呢?这确实是在现实拆迁过程企业会遇到的麻烦。
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有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你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具体主张的方式是个复杂的过程,设计到连环诉讼,组合诉讼。对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早早准备相关证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主张权利。
一、对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定理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承租期限已满,承租人能否获取征收拆迁补偿?
租赁商铺经营时,很多承租人都会碰到出租人知道房屋征收/拆迁的消息后,不与承租人续签合同,意图想让承租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此时,因承租人的长期经营,搬走后会导致利益受损,与出租人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甚至,可能会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而对簿公堂”,那么,承租人该如何争取补偿呢?北京英淇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有何规定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都说明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装潢损失补偿费等等……承租方应保存经营证据、房屋租赁证据等。
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特别是承租期限较长的情况,房东和承租人出于一种信任,不再以续签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以口头形式或者按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往往遇到拆迁时,因拆迁利益分配问题会滋生诸多矛盾。若您也存在此种情况,一定要多加防范,避免日后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