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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由于对被征收人的信息不对称,错误维权佳时机、不能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很多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大多都是无计可施,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真实案例为您解析,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江苏某地为了建设铁路,对王某的厂房进行征收。王某的厂房是一个加工厂,除了厂房外,还包括院子、还有大型机械、配电室、库房等等,从08年开始,一直从事经营。
16年该地区征收的工作如火如荼,但王某厂房所在片区,征收虽然开始了,但一直没有看到征收方的公告,在评估时也没有评估公司对王某的厂房进行测量评估,而是直接得到一份评估报告,而这份评估报告中的补偿太不合理,且在不久后,王某又接到征收主管部门的征收决定,一连串的“动作”让王某措手不及。思来想去之后,王某突然醒悟,继续等下去,绝对没有好结果,所以,结果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听了王某对于情况的描述后,发现该征收程序中存在重大问题,与此同时,这也是王某心中的疑问,由于法律法规并不懂,所以,不知道究竟是哪违法了,也不知道该如何主张权利,进而提高补偿。
田律师根据王某所带来的材料,分析得出在征收决定前应该发布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除此之外,还应举行听证、社会风险评估、公告,而在评估时,选择评估公司都是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及评估结果不满意申请复估等等,而不是下达一份评估报告这么简单,除此之外,评估报告中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
结合已经下达了征收决定,因此,建议王某要及时维权,若是确认征收决定违法,那么,征收方可搭建谈判平台,进而提供补偿。听了田律师的解答后,王某决定委托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接受王某的委托后,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及时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结果却是存在征收公告,但从随后的调查结果得知,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程序确实没有履行,因此,田军律师对此进行了证据固定,紧接着提起了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是否违法进行了质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加之准备的证据,证明征收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剥夺了王某等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后,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之后,征收方找到王某进一步协商补偿事宜……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
回顾整个案件,王某在此程序提起了行政诉讼,且又确认征收方症候决定违法,恰好抓住了维权时机,也正是如此,王某获得了协商谈判的机会。 我们常说“亡羊补牢,尤时未晚”,但却忽略了由于疏忽而被咬死的羊,即损失已经存在,在此,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您,您越早维权,那么,您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就越多,在此,建议您遇到类似问题时,好及时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为您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