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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宅基地房屋因超过标准被认定违建,该如何处理?

房屋面积越大,代表着住着越舒服,而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中,很多都是几百平米的“大户型”,还不包括院落,实用性特别高,但也正是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对于院落及宅基地超过面积的补偿却特别低,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例为您解析,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张女士是某市某村的村民,由于村里原本属于城市的边缘,属于城郊,随着土地开发,也延伸到张女士的所属村落中,因为张女士的宅基地占用面积为300平米,房屋建筑为3层,共计500多平米。

 

当地拆迁办将张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列入为拆迁范围后,随后,下发的公告、补偿政策、评估结果,却与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相差较大,按照评估结果提供的价格,只能在拆迁地周围买一套180平米的商品房,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补偿事宜也就搁浅下来。

 

2016年末,张女士突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张女士实际建房面积超当地每户宅基地的大合法面积,且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所以,认定张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进行强制拆除。

 

在这种紧迫的情形下,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宣律师接待了张女士,通过充分的了解后,告知张女士,《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的程序及适用法律存在很多问题,譬如:下发程序的主体不适格(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不对)、没有《违法建筑认定书》及相关调查取证、听证等,张女士听完后,才知道原来认定违法建筑需要这么多程序及法律依据的支持,所以,决定委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

 

宣律师介入后,第一步对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行政职权范围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机构并没有相关的行政职权,于此同时也调出了早于《规划法》的航拍图,结合当时结婚老照片、80年代的结婚录像等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存在;第二步对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及适用法律发送了律师函,指出了程序中缺少《违法建筑认定书》、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实属违法行为;第三步针对评估方法进行纠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郊类宅基地上房屋应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且评估机构未经法定程序进行选择;后,又对拆迁项目调查得知,该项目缺失诸多的批准文件。

 

在一系列的组合拳过后,拆迁方愿意重新和张女士和谈,至此,案件代理步入尾声……

 

律师说法

 

为了实现拆迁目的,拆迁方会使用以拆违促进拆迁的手段,然后顺理成章的实施强拆。但若适当时机,采取法律是可以完全将其手段组织门外,所以,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时,一定要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防止过了拆迁维权的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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