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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20年前7万卖房,20年后还想要237万拆迁款!合理吗?


20年前,张某以7万价格将自己农村住房卖给了李某。20年后,张某继承人,想拿回李某获得的237万元拆迁补偿。张某继承人以20年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城镇居民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得向非本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经查实,法院裁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反转!

但是,20年前张某明知案涉房屋无权处分,仍主动与李某订立协议,应承担较多过错责任。由张某承担90%的过错赔偿责任。

提醒大家,农村房屋交易必须合法!做人不要太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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