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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20多年前自建的房子被认定危房会怎么处理?


北京英淇律师解答:如果是城市的房子,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是否认定危房不应生硬的依据时间来判定,应履行严格的鉴定程序,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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