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节目
媒体报道
因为一套已购公房560万元拆迁款的问题,九旬老人与子女产生纠纷。这笔拆迁款,究竟该如何分配?是属于房屋所有人赵丽兰老人单独所有,还是户址上全部共居人所共有。
今年,年过九旬的赵丽兰老人(化名),因为北京西城区潘家胡同的一套已购公房560万元拆迁款的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
据拆迁公司称,拆迁款当时直接打给了被拆迁人赵丽兰老人,并未就其中的综合补偿款明细进行约定。这也让此场家庭纠纷缺少了关键证据。这笔拆迁款,究竟该属于赵丽兰老人单独所有,还是户籍上全部共居人所共有?为此,老人一家多次对簿公堂。
有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对该案中的款项具体如何分割作出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于“居住权”的内容,但是居住权和房屋拆迁补偿所得款分配没有较为直接的关系。
560万拆迁款如何分割,全家多人闹上法庭
据了解,今年97岁高龄的赵丽兰老人与丈夫育有两儿两女,丈夫和大儿子郭峰(化名)此前已先后去世。多年以来,赵丽兰一直居住在其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已购公房里,郭峰一家三口(拆迁时郭峰已去世)以及赵丽兰二女儿郭燕(化名)一家三口的户籍也都在这套老房的户址上。
2014年,这套老房面临拆迁,赵丽兰老人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收到拆迁款共计560万元。
赵丽兰老人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中信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之后,赵丽兰的弟弟赵志(化名)出面主持,将560万元拆迁款及利息进行了分割:赵丽兰60多万元、其大儿媳妇刘玉(化名)125万元、其二女儿郭燕一家357万多元(郭燕213万多元、丈夫144万多元)。
四年过去后,2018年,赵丽兰老太太却以一纸诉状,将上述拆迁利益的获得者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他们返还拆迁款。不过,赵丽兰并未参与庭审,而是由其小儿子郭明(化名)担任诉讼代理人。郭明认为,舅舅赵志在分割拆迁款时自己母亲并不知情,更未认可。
朝阳法院支持了赵丽兰的诉求,判决各被告返还所得款项。但被告方不服上诉,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被告方已向北京三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朝阳法院支持了赵丽兰的诉求。
与此同时,2019年,二女儿郭燕一家三口做为原告,又将母亲赵丽兰和中信公司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赵丽兰返还拆迁利益270万元(三人各90万元)。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案由变更为共有纠纷。
西城法院认为,拆迁款属于赵丽兰老人,但540万元中有一部分是其外孙女(郭燕女儿)的困难补助,酌定为50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随后,原被告都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5月21日下午,据此案代理律师之一范辰向记者透露,初步了解,北京二中院已经发布了二审判决书,维持了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原告目前正在考虑申请再审。
“户址上的共居人是否该有补偿”成为焦点
事实上,上述两起诉讼,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除赵丽兰老太太外,该套房子户址上的其他五人,是否也有权分割拆迁款?
据悉,法院曾向中信公司做调查和取证。中信公司表示,560万的拆迁款项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拆迁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额18万多元;二是综合补助款540多万元,其中包括房屋的区位价、市场评估差价、家庭困难补助等。
据中信公司介绍,当时其直接将拆迁款打入赵丽兰老人的银行账户,双方并未就综合补助款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不过也考虑到了该房屋内的实际居住情况。“被拆迁人就是赵丽兰,和其他人没有关系,拆迁款应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中信公司法务如是表示。
“中信公司和赵丽兰一方未能提交关于综合补助款项的具体明细材料,不利于法院进一步裁决。”郭燕的代理律师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吴广松律师认为,该案房屋性质为公房拆迁,已确认共同居住人为六人,赵丽兰出资1万多元购买了房屋,拆迁款中的18万多元是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应归赵丽兰一人所有,但是剩余的540万元,是对共同居住人的补偿,不应该全部归户主,而是应由六人平分。
而在该案相关材料中,赵丽兰老人的大儿媳妇和二女儿都自称自己与老人共同生活,是共居人,也应该是“被安置人”。但郭明认为,他们只是轮流前来照顾,并非常住,因此不能算作“被安置人”。而在多次庭审及上述法院的判决中,对此均未进行认定。
西城法院在庭审中表示,在案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赵丽兰,涉案协议中均未见给予户籍人口或共居人口拆迁补偿的约定,因此,拆迁款属于赵丽兰老人。但由于540万的综合补助款中有一部分是困难补助,且赵丽兰老人在《拆迁困难补助申请表》中,表示自己和孙女、外孙女经济上有困难。因此,酌定50万元为赵丽兰老人外孙女(郭燕女儿)的困难补助。
“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思”引发争议
“此案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拆迁款分配和起诉等行为,是否是赵丽兰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一审法院并未对这一关键点进行核实。”范辰律师介绍,如今,赵丽兰老人已经97岁高龄,且是文盲,又患有老年痴呆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应该进行精神鉴定。
“赵丽兰老人一直未出现在庭审上,始终由其小儿子郭明担任诉讼代理人。”范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5月6日,北京二中院二审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但赵丽兰老人仍未出庭。
5月20日,赵丽兰的孙女(刘玉的女儿)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奶奶目前被小叔郭明‘隐藏’起来,我们其他家属都无法探望,我之前跟奶奶长期生活,我父亲去世后,奶奶由小叔接走,此事应该由奶奶出来说明情况。”
新京报记者多次试图与赵丽兰老人取得联系,但是始终无果。5月20日,记者联系上赵丽兰老人的小儿子郭明,他对刘玉女儿的上述表述并不认可,“已经走了法律程序了,就按照法院判决处理吧。”
律师:应以房屋所有人的真实意思和协议为准
对于上述纠纷,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表示, 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对该案中的款项具体如何分割作出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有关于“居住权”的内容,但是居住权和房屋拆迁补偿所得款分配没有较为直接的关系。
夏广域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是针对房子的拆迁款,理应属于房屋所有人,或者公租房承租人,即拆迁款项属于上述案件中的赵丽兰老人本人。但是,如果上述款项还包括补助款等其他款项,则要根据相关文件或合同方案等材料分配。”
夏广域进一步提醒,对于高龄老人财产处理事宜一定要谨慎,尽量要有书面授权,最好要附加一些视频音频资料,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等方式处理,问题处理清晰,更有利于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