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节目
农村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我们都知道城市居民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通过继承的方式,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而,在实际征收中,征收方往往会以非本村村民为由拒绝给这类被征收人征收补偿,这时候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分享
张强的父亲在某村建有祖宅3间,张强在解放前参加革命后留在了外地工作,户口也随之迁出成为了城镇户口。张强父亲离世后,祖宅空了出来,解放后当地政府将张强家的祖宅分给了住房困难的村民居住,之后,当地政府给张强分配了100平宅基地予以补偿3间祖宅,张强领取了当地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建设了房屋。
张强与王红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张三和张四,一家人户口都是城镇户口,且一直居住在城镇,村里的祖宅长时间空着没人居住。新时代来临,村里开展土地征收,张强家的祖宅也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征收方将张强家祖宅拆除后,却未给张强家任何征收补偿。征收方称张强一家为城镇户口,并非本村人,不应享受征收补偿等村民福利。村里征收持续了3年,由于张强和王红上了年纪不幸离世,无奈之下,张强的子女张三和张四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主张征收方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要求给予相应征收补偿。
经法院审理,当地执行征收时,张强还在世,张强作为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被告征收其宅基地、拆除房屋未经他同意,未与他签订宅基地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对他进行任何补偿安置,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张强宅基地上房屋未对张强进行补偿的行政行为违法;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90日内向张强的继承人即张三张四支付张强宅基地上房屋补偿费。
非本村村民遇到征收可以享受到哪些征收补偿?
城镇居民的户口已迁出,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虽然他们继承了村里的老宅,但在征收时,通常享受不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和房屋安置。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到以下三种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就是继承的老宅的征收补偿,由于被征收人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对于被征收的老宅可能不再进行房屋安置补偿,而给与货币补偿款。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3.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比如围墙、水井、种植物等的补偿。
如果您家老宅也遇到了类似的征收问题,欢迎给英淇律所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