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节目
农村拆迁
有这样一个咨询,据某村村民张某反馈,他们村因为修高速公路土地正在征收,但是,他家的房子在土地征收红线外,却在高速控制区内,征收方并没有跟他协商征收事宜,他的房子到底能拿到征收补偿吗?
首先,我们要先弄明白高速控制区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控制区内的房屋不属于被征收对象吗?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但在实践中,各省市会根据项目的不同,发布的高速公路征收方案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可能造成了张某的房屋被认定为不是必须要拆除的房屋,故没有被征收方征收。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张某所在村的高速公路征收还在进行中,因此,英淇律所建议,张某可以找到征收方或者高速公路公司,将房屋情况进行上报,跟对方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如果张某房屋因修建高速遭受到了相应的侵害,张某同样有权利起诉征收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速公路已经修好,在控制区内老房无法重建,怎么办?
佛山的冯先生打算重建自己老家一处旧宅,却被官方告知,房屋位于佛江高速公路用地外沿30米控制范围,无法办理规划报建相关手续。但在2015年,该高速公路修建时,却没有人通知过冯先生征地拆迁的问题。冯先生很苦恼,又没拿到拆迁赔款,又不让重建,家里年迈的老母亲还住在旧宅里,冯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自愿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建议冯先生协助母亲提交危房申请,看能否帮母亲改善住房环境。
除此之外,如果高速对母亲的生活产生了影响,比如遭受到了噪音的污染,通风不畅、采光不好、通行不便等侵害,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规定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相关部门进行起诉,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赔偿损失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