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501015797

知识讲座音频

音频:临街房,有执照,拆迁方说不算门面,该怎么办?



如果您家商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也一直有实际的经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办理了营业执照,因为拆迁停止经营,应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拆迁方不给算商铺补偿,可以找律师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音频:一周内签字,给拆迁奖励30万,签吗 下一篇:音频:自建房建设能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吗
—— 免费咨询英淇专业律师 ——
姓名:
电话:
扫码添加律师微信
—— 免费咨询英淇专业律师 ——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