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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中对于“直接损失”赔偿如何认定?
行政赔偿案件中对于“直接损失”赔偿如何认定?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而本次司法解释的修订,明确了“直接损失”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如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等财产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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