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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文章
在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您可以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譬如:“拆迁补偿标准不明确、遗漏了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补偿”等等,今天要说的是代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拆迁户能否推翻代签的补偿安置协议?英淇拆迁律师团根据真实案例为您剖析其中的问题,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李先生的家在某市的旧城区,家里有5口人,包括其父母、妻子、孩子和李先生自己,李先生为房屋产权人。2018年初,该市进行旧城区改造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李某了解该政策后,认为该政策的补偿标准过低,也就一直没有签补偿安置协议。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征收方与李先生几次谈判过程中,没有增加一分一厘的补偿,所以,李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于职务关系,李先生要出差一个月左右,因为征收耽误了不少工作,所以,李先生决定将拆迁相关事宜放一放,答应公司去外地出差一个月,可正是因此产生了李先生起诉征收方的结果。
就在李先生出差几日后,征收方找到了家中的老父亲,通过连续不断的劝说、十二个小时的高强度谈判等手段,让李先生的老父亲同意了征收方的说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下发了补偿安置款。
隔日,老父亲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李先生了解到补偿没有一点提高的情况后十分气愤,也对老父亲产生了一定的埋怨,但李先生强压住了心中的怒火,通过朋友介绍,找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待了李先生,听了李先生的描述和出示的证据后,为李先生耐心的解答了其中的问题。
根据该案件的情况,属于“代签”补偿协议的情况,通常这种情况下,因为剥夺房屋产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按照我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是可能被撤销的;其次,根据李先生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明显可以看出,该评估程序中并没有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该房屋价值,同时该份报告并没有盖上评估公司的章,该征收程序中存在瑕疵,也可通过征收流程瑕疵的层面进行反驳;后,该征收补偿按照标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上先公示意见稿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上述的情况,北京英淇律师从民事合同和征收流程两个角度为李先生制定相应的维权方案,在争取李先生的意见后,决定先通过撤销该补偿安置协议的角度起诉征收方,而后再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征收方征收违法。
庭审现场
不久之后法院通知李先生开庭,在庭审现场中李先生一方主张撤销该合同,而一审法院却以该补偿款已经下发,虽然有违法之处,但却保留了该合同效力。随后,李先生在律师的劝说下决定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了该协议“代签”的事实,剥夺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应予撤销,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安置行政行为。据此,判决撤销原法院判决,李先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诉。
随后,北京英淇律师又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起了行政诉讼,确认了征收违法的结果,就在收到判决之后,征收方找到了李先生,想重新谈谈补偿。经过几轮的谈判后,李先生如愿拿到了合理补偿,比原来征收方给的补偿增加了将近200万,此事圆满结束。
英淇拆迁律师团提示
拆迁中“代签、冒充签字”的情形十分常见,回顾此案,若李先生的房屋被强拆,那么,解决该案的过程可能会更复杂,正是李先生及时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才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若您也遇到此种情况,切记不能等到房屋被强拆后再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以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