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节目
农村拆迁
前几天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人告诉他要直接起诉村委会,村委会是一级行政部门。作为一个拆迁律师,一个脾气不好(不是)的拆迁律师,我当时真的就压不住性子了,村委会哪有资格拆除房屋?!谁说村委会是一级行政部门?!
村委会,也就是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构,是一个民事主体!
现在实际情况很多地方都开始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拆迁,甚至强制拆除房屋,所以在面临起诉的时候,当事人一头雾水,不知道该起诉谁,那么对于村委会拆迁,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应当怎么处理?
要确认村委会实施拆除房屋行为是不是受到了行政委托,确认是不是行政部门授权给村委会进行拆迁的行为,分以下情况来处理:
一、如果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那么毫无疑问是行政行为,委托村委会的主体就是被告。
二、那么如果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如何判定是否是行政委托行为呢?在法院审判以及律师办案的过程中,要考虑涉及的拆迁的所涉及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村委会进行了相关拆迁行为,而行政机关在此期间履行了相应的履行管理职责,并且涉及公共利益,那么就应当视为行政委托。很多村委会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都是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作出的,并且行政部门对相关土地做出了征收或者预征收,这种以改善居民生活为拆迁形式,但直接受益的主体确是行政部门的行为,就应当视为行政部门的委托。
三、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委托,村委会自行拆除房屋该怎么处理?村委会不是行政部门,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拆迁行为的,如果村委会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将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涉及到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来进行拆迁甚至强制拆除房屋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赋予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各位在面临集体土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警惕,一定要明确拆迁的主体,不能仅仅以村委会出面协调或者实施了相关行为就认定村委会是拆迁的主体,老百姓在遇到时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