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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为修市政道路,政府越职强拆村民房屋,被判违法

案情描述:

为完善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2月,某县政府发出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同时也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某县某镇某村村民王先生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太低,王先生与拆迁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为让工程如期开工,2022年年初,某镇政府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这让王先生很愤怒,强拆的事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了,这还有王法吗?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北京英淇拆迁维权律师团,决定让英淇律师代理此案。

王先生称,当时某镇政府做拆迁事宜的协调工作,因对拆迁方拆迁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且拆迁方给予的拆迁补偿额度过低,因此双方一直未就拆迁安置问题达成协议。这下倒好,房子被强拆了,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无家可归了。

律师介入:

听完王先生的陈述,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英淇律师决定接下此案。

英淇律师第一时间对本案征地程序从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拆目的、征拆主体是否合法、征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补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等关键点进行详细筛查。

通过调查,英淇律师发现一个显著的违法点,那就是某镇政府无强拆主体资格,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于法无据,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人王先生不愿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且拆迁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无强拆的权力,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之中拆迁方既没有强制拆迁决定,也并未申请法院执行,显然属于违法。于是,英淇律师马上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向某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由于此时王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英淇律师建议王先生应该尽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尽快拿到相应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此,王先生诉请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终,受理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系某县某镇村民,其居住的房屋在某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

因王先生与该项目的拆迁人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某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中的“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将王先生居住的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本案中,某镇政府未赋予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故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应属超越职权,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某镇政府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英淇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拿到了这至关重要的胜诉判决,接下来英淇律师将继续协助王先生启动行政赔偿程序,某镇政府将为其实施的违法拆除行为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这个法条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以及个人均无权超越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老百姓往往是无能为力的,由于自身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以及对行政部门作用职权的不了解,使得个别行政部门滥用权利、越权执法,侵害老百姓的权利。

现实中,若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强拆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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