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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江西胜诉判决:二审法院撤销行政裁定彰显公平

导语:黄先生继承父亲的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日,铜鼓县大塅镇行政机关与中共铜鼓县大塅镇委员会也联合下发了《大塅镇开展“三房”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塅发{2018}50号),要求各村支部、村委会和镇直单位开展“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的集中整治工作。本案中原房主黄老先生(已故)在1998年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建设了涉案房屋,作为继承人新房主的黄先生就继承该房屋所有权,大塅镇行政机关按照塅发{2018}50号文件对黄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黄先生不服行政机关强拆行为,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02年初81号行政裁定书,以黄先生不具有原告资格及大塅镇行政机关不是本案被告为由,驳回黄先生的起诉。 

【二审法院】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902行初81号行政裁定。 

江西胜诉判决:二审法院撤销行政裁定彰显公平(图1)


【律师说法】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侯运峰、李博书作为黄先生的代理律师,结合黄先生房屋被拆事情及现状,两位律师全面考虑,精心准备之后成功撤销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且法律错误的裁定,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定论述也为下一步维权奠定了基础,可谓是“一裁两得”,维权路上要相信法律,相信专业,相信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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