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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2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里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振兴领域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相关配套制度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迈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法律公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围绕粮食安全、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动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实施种子法、黑土地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制修订公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农业病虫害测报管理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地方性立法,目前浙江、广东等13省已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各地还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出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耕地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制修订进程,加快完善乡村振兴配套法律规范体系。
二、关于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是亿万农民的“命根子”。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的主线。在承包地流转经营方面,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对流转受让人享有的土地经营权作出专门制度设计,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在宅基地方面,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等印发通知,初步形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组织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改革部署,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相关政策制度。一是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探索,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改革试点基础上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关于完善乡村建设标准体系
近年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农业农村部突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体系,成立农村厕所建设与管护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编印农村厕所革命政策与知识问答、农村改厕实用技术读本,组织编制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等文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等标准体系,用标准来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8日